贵州部分乡镇将扩权 获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30.07.2014  10:30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签署省政府第156号令,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全省部分乡镇列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赋予了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据悉,贵州省首批被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主要有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遵义市赤水市官渡镇、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镇、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毕节市七星关区青场镇、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黔东南州凯里市炉山镇、黔南州都匀市墨冲镇、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贵安新区高峰镇、仁怀市茅台镇、威宁县迤那镇等。

根据《决定》,贵州省此次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服务、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项内容。

决定》要求,试点乡(镇)所在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试点乡(镇)承接能力,在基本目录中合理确定赋予管理权限的具体事项和实施步骤,并由县级职能部门以委托形式向试点乡(镇)赋予管理权限,试点乡(镇)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此外, 《决定》中明确,今后新进入100个示范小城镇名单的乡(镇)即为试点乡(镇),不再重新公布。

据悉,《决定》自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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