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03.06.2016  05:45

2015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设立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我省设立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为加快示范区建设,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将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转化为项目抓手,实物化落实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点面结合有效推进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与具体措施,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实施指导,有力推进工作。

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台帐,拟定年度推进要点,编制年度实施报告,对《方案》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进行总结。要加强对各地推进工作的督导和调度,有序推进工作。

各地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十三五”时期城镇化的主题词,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做法,宣传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参与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方案》明确,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多彩贵州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化质量大幅提高。

方案》提出,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共有10项:

一是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城镇化行动方案。引导约500万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促进约3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善约400万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人居环境。

二是构建开放和谐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主要是对外构建“近海近江近边”开放型城镇空间格局,对内优化“山水田园林地”融合型城镇空间布局。

三是创新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主要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管控,推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同时,探索特色城镇建设,如山地城镇、人文城镇、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并优化城市新区发展,创新城乡治理机制。

四是大力提升城镇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主要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吸纳就业,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就业比重达到28%,力争达到30%;依托产业聚集增加就业;依托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依托新兴产业拓宽就业;依托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贵州建设。主要是着力推进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城镇生态保护和强化推进绿色生态体制机制创新。

六是协同推进精准扶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是通过易地搬迁引导贫困人口进城,到2020年,完成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守住贫困人口脱贫的底线;通过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岗位;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医疗服务保障生活质量。

七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包括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强化金融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和搭建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

八是推进土地管理模式创新。主要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模式。

九是合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促进行政区划调整与山地城镇发展要求相适应,推进符合城镇化发展的区划调整,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推进兴仁、盘县、黔西、德江、桐梓、瓮安、湄潭、思南等县撤县设市,支持社会经济发展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条件比较成熟的县撤县设市,力争到2020年全省县级市占县级行政区划的比重有较大提升,优化中小城市发展布局等。

十是探索山地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体系。主要是经济评价突出小康目标,社会评价强调以人为本,环境评价强调生态文明。

方案》还要求,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参照设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计划,细化落实工作任务。

要按照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责任人以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四定三集中”原则,建立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储备库,分类有序推进。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城镇化率指标监测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制度,强化城镇化发展动态监测。将城镇化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各地重点督查督办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指导,确保城镇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