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环保局“亮剑”,打响环境执法“第一枪”
18.05.2015 11:1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4月8日,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5月15日,罚款10万元已分期全部缴纳国库。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关岭县打响的环境执法“第一枪”。
关岭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015年3月19日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部第八工程队大独山2号横洞隧道施工场地及2015年3月28日对第六工程队大独山隧道出口施工场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第八工程队在大独山2号横洞隧道进行隧道开挖施工及第六工程队在大独山隧道出口进行隧道开挖施工过程中,造成两个工地均有一股高浊度白色泥浆施工废水未经沉淀过滤处理长期直接向外界排放,经过落秧河,最终排入北盘江河。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关岭自治县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关岭县查处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关岭县环保局敢于“亮剑”,意在坚决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对非法排污“零容忍”,坚决说“不”。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关岭县环保部门将会同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继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关岭的生态环境。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8.05.20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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