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布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必须火葬
24.06.2014 11:39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中共黔南州委办和州政府办6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其中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提倡使用环保纸棺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据介绍,黔南州火化区范围不断扩大,火化率逐年递增,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集中治丧全覆盖。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滥埋乱葬、重敛厚葬、奢侈攀比等问题突出,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借丧事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黔南州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提倡使用环保纸棺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遗体火化后,提倡在骨灰堂或公墓内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提倡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坚决杜绝滥占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24.06.201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