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

27.05.2016  17:43

  (2016年5月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16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