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4.09.2016  00:05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6)38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厅定于9月、10月、11月份由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含借聘工程技术人员)

        二、具体培训安排

本年度培训分四期进行。

第一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培训。

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含借聘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期市(州)站安排3-4人,县(区)站安排2-3人。

      三、培训内容

      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2、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3、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5、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6、《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7、建设工程检测基本常识

8、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监督要点。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6年9月26日至28日,遵义市;

第二期:2016年10月17日至20日,贵阳市;

第三期: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贵阳市;

第四期:2016年11月1日至4日,贵阳市。

五、具体要求

(一)参加第一期培训人员,培训名单电子版由各市(州)站汇总后,按照站长工作会要求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参加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培训人员,培训名单电子版由各市(州)站汇总后,于10月8日前将名单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培训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委托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承办。

(四)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专心参加培训,不得无故旷课,培训期间将查考勤,两次以上(含两次)缺勤者将不予确认其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省质安总站官声红;联系电话:0851-85360374,13985505650;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