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政府公布增值税实施细则,国际游客仍可享受免税购物

26.12.2014  03:52

拿骚卫报》、《论坛报》2014年12月24日报道,巴哈马财政部23日公布增值税实施细则,旨在澄清增值税对有关行业的影响。细则内容包括免税购物、慈善免税、客运车辆税收、酒店式公寓和私房业主协会免税规定等条款。

针对免税购物,根据为访巴游客提供某些商品采购零税率增值税待遇框架,细则明确规定,皮包、珠宝、手表、超过100美元的服装、鞋子、化妆品和香水、钢笔太阳镜等商品实行免增值税。但上述商品价值在25美元以下的不能享受免增值税待遇。

细则明确规定有资格享受免增值税购物的人群必须是国际游客,具体规定为常住地不在巴哈马的人士、不持有巴哈马护照的人士、在巴哈马停留不超过45天的人士、最近六个月没有在巴哈马工作的人士、非邮轮工作人员等。因此,免税购物人士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或飞机票,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商家须开出三联收据,一联由商店保存,另两联交由游客,其中一联将在离境时交由海关验证。获得授权提供销售免增值税的商家必须向财政部报告以获取增值税退税。

该细则将在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试行,政府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