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举办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培训会议
10月19日,毕节市举办全市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培训会议,市环保局涉及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县(区)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股室的主要负责人,2017年须申领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参加培训。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杨星宇到会指导,省环保厅综合处周婷、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卢莎莎应邀分别就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平台操作、水泥行业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了专业培训。会议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乔震生主持,市环保局局长吉焕出席会议并讲话。
吉焕指出,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排污许可证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吉焕强调,要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全流程、多环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企事业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管企业环境行为的依据,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重点聚焦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把原有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的各项碎片化的制度整合起来,成为企业环境微观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公众参与监督和环境信息公开的平台。
吉焕要求,必须按时限完成涉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照省、市制定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局规划环评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局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明确专人对口专抓,做好排污许可审核把关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学习。要加强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的学习,掌握排污许可申领核发技术要领。三是做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各县(区)环保局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按照固定源名录做好辖区内企业底数,必须做到全摸底、全覆盖、不遗漏。同时,要采取宣传发动、环境执法等方式,组织、指导企业按时限、核发权限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四是企业要强化守法意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新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建成并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