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区、乡、村四级联动,联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11.08.2015 10:48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水污染防治法》第56至63条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饮用水源地作出明确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2015年8月6日至7日,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铜仁市中心城区(碧江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5]126号)和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2015年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碧府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铜仁市水务局、碧江区水务局、河西办事处及茅溪村支两委四级联动,三措并举联合开展萝卜滩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水源地保护意识;二是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涉污车辆及下河游泳、河岸烧烤行为的劝导、疏散。三是严格执法,对破坏水源地环境、不听从劝导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意识,有效地制止了污染水资源的不良行为,为保护锦江母亲河,保护我们的共有水源起到了有力推进作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现场劝导车辆160余辆,劝退下河洗澡人员800余人,取消河岸烧烤3桌。(尹斌 孙小勇)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1.08.20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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