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京津翼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5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市(州)推荐、省综合研究,现将拟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自2017年5月5日至5月10日止,为期5天。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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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清单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