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22.04.2016  11:28

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黔建人字〔2016〕14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2号)要求,现就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及全国或贵州省技术能手、全国或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获得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数量

本次各地(单位)可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2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3份(请自行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网站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并安装完成,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后自动生成),并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对应材料应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材料目录》(附件)装订成册;

3.请务必于2016年5月3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杜晓春 联系电话:85360364 传真:853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