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2月20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执法检查。
一是强化重点场所排查。根据本地食品市场和节日市场消费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校园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贮存、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腌腊制品、速冻米面制品、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水果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坚决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农村小摊贩和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食品。重点加强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备案号、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建立管理档案。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页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食品经营、贮存、运输是否符合管理规范,以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情况。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统一印制《贵州省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销货清单》,并按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入场销售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与经营品种、规模相符合的场所、设施、设备,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定期对所贮存、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以及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等情况。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紧扣“两节”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特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贮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安排、早行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查严管,切实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力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