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2015年刑事检察工作亮点纷呈
突出批捕起诉“四项职能”
护航“四个全面”协调发展
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突出批捕起诉检察工作“四项职能”作用,为贵州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打犯罪——捕诉发力筑平安
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凯里“1?13爆炸案”,铜仁石阡“双尸案”,发生在贵阳、黔南、安顺、黔东南、六盘水等地的“汇信行”系列公司非法集资案,颜福兵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犯罪案件。切实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成功办理一批涉医违法犯罪,其中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被高检院作为9件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发布全国。成功办理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安顺市原市长王术君,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等一批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贪腐大快人心。
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经省委同意,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将其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保“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打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效果明显。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66人,提起公诉1787人。2015年 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贵州检察机关入选两例。
参与治理——宽严相济促和谐
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依法快速从宽处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规范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适用刑事和解办案875件996人,其中作相对不起诉处理601件705人,实行“轻案快办”机制办理案件3625件3996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并保障权利。认真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09人,不捕率为32.5%,共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5人,不诉率7.93%,不捕率、不诉率均持续增长。贯彻落实“少监禁”的要求,对2313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量刑建议。针对全省特赦未成年犯占比重大的实际,扎实开展未成年犯特赦专项工作,促进未成年犯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特赦专项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转发全国学习推广。
诉讼监督——强化监督显正义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要求,对112件“疑罪”案件依法作出撤回起诉处理,同比增加83.61%。加强对生效无罪案件的剖析,提出纠防冤假错案的八条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载转发全国学习借鉴。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案件质量隐患。加强死刑二审检察工作,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及时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保障权利——全面维护促公平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通过切实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下发文件,共同组建了一支由700余人组成的全省合适成年人队伍,确保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都有合适成年人参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依法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开展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刑事被害人享有的八大类合法权益,该《意见》被省委政法委转发全省政法机关学习借鉴。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