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1.2015  05:14

瓮安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

你县通过黔南州发改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黔南州12县(市)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发改呈〔2015〕418号)及《瓮安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瓮安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果水河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90.05平方公里,岩溶面积82.8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5.5平方公里,涉及1个镇7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48.1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4.26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1100.00公顷,自然封育909.04公顷,人工促进190.96公顷。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封育年限5年。人工促进补植树种为侧柏和滇柏,采用1年生容器苗。

人工造林300.00公顷,全为经济林,其中:油橄榄种植168.67公顷,采用2年生扦插苗;柚种植6.00公顷,品种为安溪蜜柚;刺梨种植110.33公顷,采用1年生扦插苗,品种为“贵农5号”和“贵农7号”;桃种植15.00公顷,采用1年干2年根嫁接苗,品种为苹果桃。

2、草食畜牧业工程:人工种草26.00公顷,草种为苇状羊茅、多年生黑麦草、鸭茅和白三叶;棚圈建设2500平方米,青贮窖700立方米。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5米宽机耕道0.593公里,1.5米宽作业便道1.8公里,引水沟(渠)3.287公里。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7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7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瓮安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

                算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