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黔教师发〔2016〕149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的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成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离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申报。由各级学校对本校教师进行摸底清查,将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人本人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将审核通过者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州)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州)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的教师工作处主页下载。
3.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级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前期清查工作,特别是对离退休多年的教师,要做到不疏漏、不缺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首次登记颁发有关要求
1.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
2.报送时间。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相关表格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颁发顺序。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洪莺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邮编:550081
联系电话:0851-8528355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