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结果的通知
黔教学前发〔2014〕250号
贵阳市教育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前〔2014〕254号)精神,2014年6月,我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贵阳市第一幼儿园、贵阳市第八幼儿园、贵阳市六一幼儿园进行了第二次评估。评估工作本着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访问、小组座谈、个别访问、跟班半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工作、卫生保健、教育工作、教育成效、家长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省示范幼儿园评估领导小组认真讨论研究决定,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贵阳市第一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贵阳市第八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贵阳市六一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价费〔2014〕41号)的要求,幼儿园收费权限已下放至市(州),上述幼儿园可根据你市新制定的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两年后接受第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4-6月,复查合格者接受三年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降低其示范性幼儿园类别直至取消其“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资格,并按照条件成熟、幼儿园申报、随时开评的指导思想,对提出升类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评估。
三、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加大对示范幼儿园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幼儿园须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你局审定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陈云娇 电话:0851-528333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和支持幼儿园及时整改到位。
上述幼儿园要坚持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高质量幼儿园。
附件: 1. 关于对贵阳市第一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意见
2. 关于对贵阳市第八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意见
3. 关于对贵阳市六一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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