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4.02.2016  19:5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财政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定全省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省建筑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主管部门1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7个。具体组成单位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行政机关

2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全额拨款事业

3

省建筑工程施工定额站

全额拨款事业

4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全额拨款事业

5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全额拨款事业

6

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参公事业

8

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2、部门人员构成。2015年末编制人数396人。在职实有人数327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员99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228人。另外,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178人。

二、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5820.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33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5万元,占总收入的0.39%。相应安排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82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09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8.1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支出125820.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335.3万元(含省本级支出16287.30万元,补助市县1090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485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为:基本支出4957.85万元,占总支出的3.96%;项目支出120377.45万元,占总支出的96.0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4409.78万元,公用支出548.0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9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4.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50万元。项目支出120377.45万元,其中直接补助市县109048万元,占项目支出90.59%,省本级支出11329.45万元,占9.41%。

( 三) 项目支出安排中特别情况说明

省本级项目支出中有一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支出5625.90万元,是省级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助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四)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40‰;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40万元,降低44.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80‰;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20万元,降低16.67%,主要原因是:全省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量减少1辆,相应运行维护费减少。

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车购置支出我省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支出数以年末决算实际发生数为准,暂无法提供预算数据。

三、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支出,用于我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执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产生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未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用于我厅城乡建设行业监管、建筑标准研究及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用于我厅下属5家事业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定额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相关项目支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小城镇路、气、水、电灯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用于“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管理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实施方面的支出,用于支持全省城镇化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城市应用城市示范补助、“100个城市综合体”和“100个示范小城镇”等建设的补助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用于我厅下属事业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行业造价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及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督管理等支出。

公共租赁住房: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是省级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助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反映我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城乡社区住房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用于我厅下属事业单位贵州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资金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公用信息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我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2、3、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