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4年贵州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14〕2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下达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方式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014年,国家改革计划下达方式,一次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11670公顷(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乌蒙山片区定点扶贫县扶贫开发用地指标),其中:农用地10670公顷,耕地6670公顷;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5100公顷,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1570公顷。
今年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采取切块分配、因素下达方式。省级安排三分之一,下达各地三分之二。下达的三分之二中,贵阳市切块37%,包干使用;其余63%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划年均用地增量、生产总值、新增城镇人口等因素下达除贵阳市外8个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并根据2013年节约集约水平、供地率、卫片执法情况等因素进行奖惩。
(二)补充耕地计划。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总任务11520公顷,其中下达地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6670公顷,拟使用预留国家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任务4850公顷。
我省根据各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补充耕地能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分解下达。
二、保障科学发展建设用地
(一)省级安排的用地计划重点保障《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水运“三年会战”项目、水利“三大会战”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下达各地的用地计划要按以下原则统筹安排:一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公益设施、社会服务等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存量土地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可调剂使用;二要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三要单列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四要安排省级开发区(园区)、“5个100工程”和2014年省1460个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五要按不低于本级计划的7%单列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六要落实部联系的乌蒙山片区定点扶贫县(毕节市7个县、遵义市3个县)每县300亩的扶贫开发建设用地计划,保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三、严格加强计划执行管控
(一)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上级下达本级计划。报件时各地应开具计划使用通知书,突破计划和没有计划使用通知书的,不得申报用地。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补充耕地不得低于上级下达本级任务。
(二)计划管理应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把握时序、向山要地等原则。各地应加大盘活存量力度,提升用地效率,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精细化安排计划,确保项目核心区用地;统筹使用各类计划,保障项目落地;开发山地,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农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90%,占耕地不得超过50%,个别确有困难的,要在市州内平衡。
(三)各地应将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到市(县、区、特区),7月底前报厅备案。认真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登记统计,落实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每月2日前向省厅报送相关台帐。计划安排实行预报告,靠前安排,10月底前应安排使用80%以上。
附件:1.2014年贵州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2014年贵州省补充耕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