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首例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24.03.2015  17:33

  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凯里市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直接责任人夏某某,因超标排放重金属至外环境涉嫌环境罪案件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黔东南州环保局对该公司厂区雨水沟外排废水应急监测时发现,生产废水中砷、镉、铅严重超标,分别超标1446.5倍、87.6倍、10.8倍,环保部门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实施整改并对其生产废水收集处理。2014年5月26日,黔东南州环保局现场核查,并再次对该公司厂区雨水沟外排废水进行取水监测,发现废水中砷、锌、镉、铅仍超标3倍以上。鉴于该案已涉嫌环境犯罪,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2014年7月7日,黔东南州检察院、环保局以及凯里市检察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检察机关认为,蒋某某、夏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次日,凯里市检察院对蒋某某、夏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庭审上,被告人蒋某某、夏某某对其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蒋某某、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被告单位贵州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对被告人蒋某某、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案件审判结果将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宣布。

  本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公开审判的首个环境犯罪案件,庭审邀请了近40名涉危、涉化、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负责人旁听,对于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进行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

  庭审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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