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部门“职能清单”全部公布

05.03.2015  06:32

广东省政府官网今天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继之前公布的11个部门的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后,其他40个部门的职能调整目录也公布。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至此,广东省51个部门的职能调整全部公布。

调整涉及1260项职能事项

上个月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11个省直部门的职能调整目录。今天,第二批40个部门的也公布,至此,广东省51个部门的职能调整全部公布。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40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其中省教育厅23项,科技厅2项,民族宗教委21项,公安厅4项,监察厅6项,民政厅22项,司法厅10项,财政厅53项,水利厅180项,农业厅201项,林业厅95项,卫生计生委146项,工商局10项,安全监管局10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38项,统计局1项,知识产权局19项,旅游局36项,侨办1项,粮食局11项,监狱局1项,戒毒局21项,外专局1项,中医药局22项,人防办98项,保密局1项,档案局3项,盐务局24项。

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市县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省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市县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结。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省编办反映。(广州日报记者耿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