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给妇女儿童全方位司法保护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今年7月12日,11岁的小周在广东省佛山市朗晴心理援助中心接受心理辅导后,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今年4月遭受两次猥亵后,她有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联合心理援助中心对小周进行了心理创伤治疗,帮助她走出阴霾。
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从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到人性化办案减少对妇女儿童的“再次伤害”,再到适时启动救助缓解被害人的经济困境,每一步都不可或缺。在这里,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是全方位的。
严打侵害妇女儿童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介绍,广东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检察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此类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7件4625人,起诉3586件4590人,高于刑事案件82.87%的起诉率。
目前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一部分涉妇女刑事案件。同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对该类案件快捕快诉。今年3月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在办理罗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时,通过快速办理机制,最终在十日内办结该案,并移送法院起诉。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还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量刑建议和指导,并依法行使抗诉职能,防止此类案件轻刑化,起到应有的社会震慑作用。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去年办理的在职教师王某猥亵儿童、强奸未遂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法院对王某量刑明显低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是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程序当中。
人性化办案避免“二次伤害”
沈丙友介绍,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在司法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在言语上、态度上对妇女儿童容易造成继续伤害,这在法律上又称“二次伤害”。因此广东省检察院提出了办理妇女儿童被侵害案件的三个原则。
一是一次性询问原则,避免反复询问情景再现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二是保护被害人隐私原则,严格对公开文书把关,避免出现可能推断出被害人身份的表述;三是心理疏导原则,让被害人尽快从阴影中恢复过来。
2013年,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中,案件承办人发现吴某虽然在侦查阶段认罪,但是又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只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能够指证吴某的证言。经了解,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后期已经表现出对司法人员的反感,并开始躲避公安机关。如果再次寻找被害人核实笔录,肯定会造成“二次伤害”。为尽量避免“二次伤害”发生,承办人将办案方向转向监控录像,最终发现吴某的犯罪证据。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联合有资质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师,积极为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如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朗晴心理援助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及矫治中心”,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咨询及疏导。
司法救助缓解被害人困境
沈丙友介绍,在妇女儿童遭受侵害案件中,有时因为犯罪人没有赔偿能力等原因,让被害人及其家庭背上经济负担。“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帮助其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困难。”
2013年上半年,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庭某强奸案和吴某强奸案,两起案件的被害人均是未成年幼女。被害人均家庭贫困。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该院考虑到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帮助被害人家庭申请国家救助,缓解了两个家庭的经济困难。
此外,广东各级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对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应对策。如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召开的“女童遭受性侵害问题研讨会”,邀请了高校、律师、性别研究组织和妇女儿童保护等机构的专家参与研讨,对下一步更好地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起到了指导作用。(朱香山 韦磊 王映/正义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