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廖少华的陈述:我是如何被“朋友”拉下水的?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3日电(记者梁爱平 石志勇 付瑞霞)“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一名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罪人,自己认为主要还是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上出了大问题。”22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廖少华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原因作出如下陈述。
为何收受巨额贿赂?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廖少华在陈述中分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他说,首先是自己理想信念不坚定,逐渐迷失了方向。“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自己从小受到父母的严格管教,改革开放后,有幸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在铁路战线的艰苦环境中受到了磨炼,调到贵州工作后,又在多个岗位得到锻炼,可以说自己也曾经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但是,廖少华承认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还残留着当官可以光宗耀祖,享受荣华富贵的杂念。“受到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特别是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大把挣钱,不但积累财富,大肆挥霍享乐时,自己的心也逐渐不平静起来,理想信念开始动摇,干了许多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事。”
廖少华说他收受贿赂的另一个原因是被“朋友”拉下水的。他说自己调到市级党政领导主要岗位后,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围绕在他身边的人越来越多了,他不是严格要求自己,而是喜欢听奉承话,在帮人办事中显示自己,通过帮人办事结交朋友。
“在交朋友上,我不是从思想品德,为人上交既相互促进又清淡如水的朋友,而是交了一批重哥们义气,又带有铜臭味的老板朋友,通过与这些朋友的交往,自己的思想逐渐发生变化,贪欲也随之培养起来,最后在这些所谓朋友的温水煮青蛙中被拉下水。”
廖少华说,刚开始自己还是惶惶不安,后来变得心安理得,总觉得自己收的都是好朋友的钱,自己不会有事,最后自己变得更加自我,更加贪婪,更加胆大妄为。
从开始帮人办事,收取别人烟酒土特产等好处,到帮人办事后收钱,最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给钱办事,办事收钱,廖少华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为何滥用职权?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廖少华在陈述中说,自己滥用职权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观出了问题。他说,由于自己长期位高权重,加之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逐渐养成了民主意识差,作风越来越霸道的官僚主义作风。“尤其是我决定了的事,当有人提出与我想法相左的意见时,我认为是对我权威的挑战,从而使自己在处理上访事件中大耍权威,独断专行。”
另外,廖少华认为自己滥用职权是在依法行政上出了问题。他说,自己在处理中博公司上访事宜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或者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片面听取了上访人的意见,做出武断的判断,给中博公司退款,犯下了严重错误。
廖少华说,面对信访问题,自己不是从政策、措施,方法上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总想着大事化小,小时化了,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想法,致使自己在处理中博公司上访事件中,一错再错,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其实也是政绩观出了问题。
为何成了“两面人”?
廖少华陈述,自己作为一名党的主要领导,既是当地党政工作主要负责人,也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但自己却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使自己逐渐没有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变成了一个人前讲党风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
廖少华说,由于自己存在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就不可能真抓真管,遇到一些案件时,不敢碰硬,致使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幅度滑坡,一批领导干部在廉政上也栽了跟头。“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自己所犯的严重罪行非常懊悔,错不当初,深感愧对于党,愧对于国家,愧对于人民,也愧对于关心爱护自己的领导,愧对于自己的同事,愧对于自己的家人。”廖少华在最后陈述时说:“今天对自己进行公开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心里明白,今天对自己进行审判,本身就是对自己的挽救,是给自己忏悔赎罪的机会,而且不仅是挽救自己,也是在挽救家人,自己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一边反腐一边腐——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的双面人生
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