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通〔2015〕19号

14.01.2015  19:32

关于转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并在2015年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发证工作中认真执行。我厅将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请各地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所列7个工种)做好培训考核人数统计工作,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1月26日上报我厅,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祖俊  0851-85360305    85360300(传真)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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