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91号

31.07.2015  19:19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企业

基本信息 、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和补录

工程 业绩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为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建设,并建成覆盖全省全部市县日常建筑市场监管业务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任务,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现就建筑业企业按照新的数据标准补录工程业绩、完善工程项目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和补录工程业绩的企业范围

(一)需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范围

各类施工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企业。

(二)需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和补录工程业绩的企业范围

各类施工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和补录工程业绩流程

(一)完善企业资料。各有关企业按照我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库数据进行完善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15]276号)要求,于2015年7月31日前登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充完善企业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2015年8月8日前,各市(州)住建局应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系统已登记的企业总数与辖区内实际企业总数是否一致;各企业是否按要求将企业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及注册人员资质资格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各市(州)住建局于8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完善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各市(州)负责组织并督促各辖区各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20日前登陆一体化平台,按照操作说明,完成在建工程项目数据信息补录,完善在建工程项目的信息。如施工企业为省外入黔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后登陆平台进行数据补录。

(三)补录工程业绩。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后登陆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第4项、第8项等有关要求补录企业有效的相关工程业绩。资质管理部门不再审核补录的工程业绩。

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正式启用后企业所有相关业务必须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新建项目业绩将通过系统自动记录到相关企业。

三、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和补录工程业绩的原则

(一)各有关企业要确保补录的工程业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对工程业绩真实性负责。

(二)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新的资质标准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工程业绩补录的工作计划,确保工程业绩的有效性。

(三)各有关企业所补录的工程业绩要严格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中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要求,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

(四)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明确专人,指导辖区各施工单位开展在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和工程业绩补录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中央在黔及省属5家大型施工企业,各市(州)住建局辖区内各选择2个企业2个工程项目,按我省一体化工作平台业务工作流程要求,于8月25日前完成该项目全流程数据的录入。中央在黔及省属5家大型施工企业和市(州)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3日前将名单报厅建筑业管理处;我厅将于8月4日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各有关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依据。我厅将随机对企业填报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抽查,检查相关业绩真实性;对存疑的工程业绩,需填报企业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如确认工程业绩造假,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并将该行为记入我省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