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11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我省于2015年8月19日开展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各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下,全省换证工作有序推进。但目前仍有部分地区企业申报换证工作进展缓慢,已换证企业数量远远小于应换证企业数量。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精神,认真对照资质换证有关权限、流程、时限和要求,做好简单换证的服务指导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辖区建筑业企业实际,统筹安排、加强督促,且不得在换证工作中设置任何附加条件,确保换证工作有序推进。
二、简单换证工作是减轻企业投入,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应提高对换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392号)规定,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审批权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提出换证申请。
三、结合我省换证工作实际,原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392号)中明确的我省建筑业企业换证期限由2016年4月30日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6月30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所有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企业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企业主要人员等指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建筑业企业换证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16年4月6日前报我厅。我厅将于近期对各地换证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全省通报。
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高丽;联系电话:0851-86987050;传真:0851-86987053
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蒋祖樱:联系电话:0851-85360218;传真:0851-85360058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进展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