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11.11.2015  12:0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部关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工作部署和建设要求,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目前已经顺利通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初步验收。 “一体化平台”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下一步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对全省项目工程从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7个环节的网上办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的管理,全面实现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加快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和推进我省“大数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网上办理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必须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施工可证的网上受理、审核批准和证书打印工作。“一体化平台”自动生成申请表、统一编号、发证时间,并在施工许可证书上加印防伪二维码。非“一体化平台”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书一律无效。

二、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可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zjg.gzjs.gov.cn:8088/gzzhxt/Default.aspx)或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市(州)级相关平台平台上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事宜。按申请提示填报申请事项(申请表自动生成)后,将已盖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提出网上申请。各申请人应关注网上反馈意见和提示。

(二)审批程序

初审受理: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申请资料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回复,并告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核时间和地点,领证时间地点。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通过平台系统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平台系统或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审核批准:发证机关对平台已受理的申请,审核其所附证明文件原件(原件当场返回)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与网上上传扫描件不一致的,应通过平台退回给初审人员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打证: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一体化平台”打证,申请人领取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1月1日前,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有关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若运行中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已建成有本地区相关管理平台系统的市(州)应加快与“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对接,配备必要设备,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做好全省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工作,对不符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用本地系统网上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自实际,落实各审批人员职责,确保各审批环节严谨和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网上办理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

网上办证工作有序开展。省住建厅将开展相关抽查,对落实不到

位的进行通报。

(三)施工许可证实行免费办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空白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各市、州住建局,再由市(州)住建局免费发放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级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得收取施工许可工本费用,其他各单位不得单独或非法印制。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在企业资质升级、延期的业绩核查原则上以“一体化平台”查询为主。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施工许可必须以“一体化平台”办理为准,“一体化平台”外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