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29.04.2015 12:0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专家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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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举行,会上总结交流《条例》施行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下是部分专家的观点摘录。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 孙华忠: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为贵阳市生态文明实践沿着法治轨道,筑牢发展和保护“两条底线”,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通过两年的实践,生态文明理念已经融入贵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绿色经济发展更加迅速,城乡环境更加宜人,生态文化更加普及,生态制度更加完善,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军: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守好底线保障双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条例》把贵阳市生态司法实践创新的“诉前禁止令”、“法律意见书”等有效举措上升为法规规范,避免“边诉讼边破坏”,从源头上实现司法功能保护环境的前置化,这是对中国环境诉讼制度的特殊贡献。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雪梅: 《条例》颁布以来,全市检查机关严肃查办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监督生态行政执法,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5件49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有效促进了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生态保护职责。 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 杨 鹏: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26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绿色行动”、“低碳生活宣言”、“碧水治理计划”、“蓝天守护计划”、“绿色保卫计划”等一批富有特色的活动相继开展,培养了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和引导参与建设的热情。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 黄成德: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公益组织身份积极参与到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依据《条例》的规定,长期开展公众环境教育,取得一定成效。与清镇市政府合作共创的“非对抗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模式,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年上向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 杨静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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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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