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设通〔2015〕218号

04.06.2015  19: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预应力建筑

边坡进行设计复核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

为了确保永久性建筑边坡和基坑边坡工程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边坡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设通〔2012〕555号)文件规定。

二、边坡设计单位应采用可靠的设计,确保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三、对于已经审查通过、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施加预应力的永久性边坡工程,边坡设计单位应重新复核计算。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单位的复核意见、修改图或加固处理方案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签发审查合格书。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排查,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应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是重新审查的边坡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的审查资料设计质量监督站应单独永久存档,省厅将组织专家抽查。

五、各地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人员、各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规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