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理论研究类: 二等奖)

26.09.2014  17:36

  询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及全州部分县、市在专题询问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社会关注,效果明显。带着黔南自治州专题询问工作开展情况,带着如何进一步用好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推动专题询问工作的全面开展,带着如何在深化改革中发挥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中的实效等问题,笔者深入黔南自治州各县、市,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方式,对全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了解,对其实践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基本情况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到会说明。对同级“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权的一种形式。自2012年以来,黔南州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询问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有州人大常委会及三都、平塘、瓮安、罗甸4个县。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分别在6月和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对州人民政府2011年以来全州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和2008年以来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2014年6月和12月,又将分别对州人民政府2011年以来全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询问的4个县共开展询问21次,询问主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民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其中涉及农业及农业产业发展的8项,旅游业发展的3项,教育事业发展3项,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低保等民生问题4项,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2项,城乡规划建设1项。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做到有规可依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一些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州人大常委会会议201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就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要求、询问对象范围、询问方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选准询问议题

  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方向。专题询问的议题是否选得准,决定着专题询问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更决定着专题询问的成与败。州和一些县、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时,选取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作为专题询问内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同级党委通过。黔南欠发达、欠开发的州情决定着招商引资在助推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针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软硬环境不足等问题,对招商引资进行专题询问,督促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环境,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福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加快了建设进度、分配进度,提高了入住率。对违反规定,不符合入住条件的进行了清理,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众。

  (三)制订周密工作方案,深入调研,找准关键问题

  专题询问工作一经确定,常委会及时制订实施方案,组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县、市、乡镇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资料和意见,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确定询问题目,最后形成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客观公正的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为专题询问提供决策参考。找准了询问议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专题询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精心组织,开展询问,督办问效

  常委会在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后,先进行分组审议,再召开联组会议对需询问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按程序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或旁听公民提问,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在回答的问题中,既有事前沟通过的,也有即兴提问和追问。常委会在会后形成审议意见,交州人民政府限期整改落实,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办,州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并在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确保了询问效果。

  (五)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宣传,形成监督合力

  州、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每次的专题询问活动中,都分别邀请了若干名人大代表和公民参与。同时,由州、县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制,在电视节目中播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和12月,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和2008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经黔南州电视台在《黔南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及经《黔南日报》、《黔南人大》等报刊刊载后,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这种方式不仅对惠民政策、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宣传,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了专题询问的过程,了解了人大对州人民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没有留在形式上,而是实实在在地发挥着作用。

  三、专题询问工作效果明显

  专题询问工作在形式上是面对面开展,在内容上是问答有针对性,在程序上比较严格,要求也比较高,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都比较重视,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人大监督方式由此得到丰富,监督实效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提高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感。专题询问工作的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公民通过审议,坦诚提问、追问,一问到底,既是代行民意,也是法律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询问权和知情权得到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意见、有问必答、整改落实,是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应有责任。二是增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公民与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和理解。专题询问加深了对政府工作情况的了解,既理解其工作的艰巨和复杂,在提意见建议时也提高了针对性和可行性。政府及其部门接受询问,有利于增强其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监督工作由“柔性”向“刚性”转变。人大的监督往往给人一种“举举手、发发言、投投票、走过场”的印象,这是因为人们不太了解人大工作,也是人大自我宣传不够所致。专题询问调研范围广,询问过程向社会公布,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使人大监督工作从过去的“”向“”转变,使人大工作从过去社会不太了解到受到广泛关注。询问问题的解决,既推动了工作落实,又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关注人大。

  四、存在的问题

  (一)对专题询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程序应规范

  询问工作是新时期人大监督的新方式,但一些县、市开展专题询问的主动性不够强,询问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有的错误地认为询问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其他刚性监督手段一样,是装点人大监督工作门面的摆设,是在给“一府两院”找茬子,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效能;有的认为专题询问只是组成人员随便问问,一问一答,没有约束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会取得实质性效果;还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待专题询问,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同时,一些县、市通过主任会议方式进行询问,从《监督法》的规定来看,显得不够规范。

  (二)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

  一些领导及委员认为人大监督工作是例行公事,举手赞同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的职责,开展专题询问“意思”一下就可以了;有的瞻前顾后,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工作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缺乏询问的勇气和信心,不敢提出尖锐的、实质性的问题。

  (三)调研不扎实,问题质量不高

  从州、县已开展的专题询问来看,常委会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调研方式有待改进,往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没有进村入户,没有深入社区居民家中了解,使调研形式上多,实际功效不大。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是兼职,常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参加调研,不了解工作情况,在专题询问中履职不好。由此导致了调研发现不了真问题,提出拟询问的问题质量也不高。

  (四)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量小

  近年来开展的询问活动,是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进行的,虽然也邀请了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但也只是分别在3人以下,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面有待扩大。

  (五)询问不够大胆

  州人大常委会及县、市开展专题询问的现状是,询问题目定下后,提前与受询部门沟通并征求意见,能答好答的则答,难答或不能答的则不作询问题目提问,难以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内容。显得询问不真不实,不够大胆。

  五、对进一步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的思考

  从总的情况来看,专题询问在我州虽然得到深入实践,但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规范和提高。针对以上问题,作如下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专题询问的理解和认识,解决不愿开展、不敢开展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可以说,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包括多数人大代表,对专题询问工作都并不了解。所以,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题询问的有关知识、法律依据、重要意义、主要特征、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的深入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在取得同级党委支持的同时,增强“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询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认识一致,才能消除误会,形成和谐氛围。专题询问的开展,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情社情,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议政能力。同时对被询问者也是一种压力,有利于变压力为动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也有利于树立人大的主体地位和权威形象。因此,要正确认识专题询问的意义,主动开展,敢于开展,善于运用,正确使用,推进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社会化,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提高调研质量,搞好协调沟通,解决询问方与受询方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为了保证“”得准确,“”得到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围绕常委会制订的调研方案,认真开展调研,改进调研方式,要结合接受调研的地方安排,更要针对调研的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社区、企业、农户家中,了解各方面情况,倾听社会各方、基层群众对拟询问内容的意见建议,代行好民意,真找、真调查,发现真问题,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水平。调研结束后,要将询问方和受询方组织在一起,通过召开综合协调会和情况通报会、问题分析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换意见。人大常委会要对拟询问的问题严格把关,确保问题提得准,有分量;“一府两院”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作好充分应询准备。这样,既能有效地避免无备询问问不到要害之处、无备应答答不出所问要点的现象,也能有效地预防提问无根据、回答不属实的尴尬场面发生。

  (三)提高询问质量,解决走过场和图形式的问题。

  专题询问,关键在问,重点在答,难点在落实。要切实提高询问的质量,除了选精选好询问议题外,还要把握好三个关键。首先,要求问者要敢于“”、善于“”。要问得透彻,问得精彩。如果提问时避重就轻,鸡毛蒜皮,不痛不痒,切不中要害,不涉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就会使专题询问陷于走过场、图形式的怪圈。其次,要求答者要如实“”、诚恳“”。要答得痛快,答得满意,答得让人民群众拍手叫好。切忌大话连篇,不切实际,做表面文章。再次,要求承诺者履行承诺,兑现承诺,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雷厉风行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四)加强跟踪问效,解决问而无效的问题

  无论哪一种监督手段,目的都在于通过监督,促使“一府两院”及时纠正不当决策和不当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工作中必须重视和加强跟踪问效。各级人大常委会既要督促被询问部门和单位认真制订整改落实计划,也要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加强连续性的跟踪监督,促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或得到解决与落实。同时,要将工作中询问及整改落实的过程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如实向社会公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专题询问会议通过电视进行现场直播。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又全面宣传和展示询问的成效。

  (五)由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相关规定,解决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关于询问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目前,专题询问得到了广泛开展,但程序不够规范,比如有的县通过主任会议形式进行询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提炼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的框架下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工作,便于市、州和县参照,更好地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六)加强学习培训,解决组织能力不强的问题

  专题询问的实践中,只有组织严密,安排细致,才会取得实效。一些地方因组织不到位,影响了专题询问的效果。由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组织市、州及县、市人大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有利于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评委会评语:

  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是完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地方立法权限开展研究,是前沿性课题。作者论述了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过程,深入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对一般行政区三类主体的立法权限进行了研究。全文富有历史感、专业性强、思路清晰、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文笔流畅,分析有据、论述有力,既有地方立法实践的探索,又有立法理论的深入思考,对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