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

25.03.2015  20:09

  为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质量,3月16日至20日,由贵州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杨贵新带队赴吉林省,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调研。省民宗委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调研。

  考察组参观了自动化程度达90%的一汽生产线,先后与吉林省人大民侨外委、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就党委和政府在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进步以及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对待民族乡的撤并问题,人大在监督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方面的具体做法,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人大在法制、制度、措施、保障上的做法及经验,人大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过程及行使变通权的做法,民族村寨立法保护情况,以及在统筹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

  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共有55个少数民族,世居少数民族5个;有1个自治州、3个自治县、33个民族乡(镇)。该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实行优先安排、优先审批,重点倾斜。围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共制定单行条例和补充规定60余件。同时,立足朝鲜、满、蒙古等民族为主的地域文化特色,突出文化遗产保护,打造民族艺术精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提升民族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民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