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事业单位通过招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接收手续

02.06.2014  18:37

法定条件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5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1、省直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备案审核表、招考方案及案及按方案实施的有关材料和公示材料;

2、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拟录(聘)人员的请示;

3、拟录(聘)用人员的考察材料(应届毕业生除外);

4、签署意见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5、拟录(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如果单位已经审核,可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6、《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分类材料及要求:

(1)、属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附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2)、属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应签署原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

(3)、属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应有其原单位和管理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4)、属尚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应有其管理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同意档案转出”的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  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所需材料齐备后,对材料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经处内研究,报厅领导审批,发出批文。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自所需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向厅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