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向楼下抛石块致人重伤 获刑5年

05.04.2015  03:34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张某自20层的家中抛下石块,将楼下路过的解某砸成重伤,事后张某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7月20日6时许,张某在海淀区某小区20楼的家中,从窗户向楼外倾倒石块,砸中正路过楼下的81岁解某,致其重伤二级。张某遂被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后张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

海淀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自己往楼下倒石头时没意识到会砸到人,原判量刑过重。市一中院二审认为,张某在案发时虽处于疾病期,但对自身行为并未完全丧失认知能力。从案发时行为来看,他扔石头前因怕砸到人而向楼下观察,可见其对高空扔石头行为的危害性是明知的,存在主观故意。

此外,张某从20层楼高度向随时可能有人有车经过的公共区域抛撒大小不一的多个石块,其行为本身威胁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并且造成了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特征。据此,一中院驳回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