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实施意见 严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23.06.2015  12:41

    本报讯 (记者 涂林念)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手中权力不能滥用、具体案件不要插手的法治观念,坚决支持和全力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对相关信息要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司法机关可立即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分析通报制度、调查和责任追究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还对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登记备案责任倒查、举报和保护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司法人员隐瞒不报、不执行登记备案规定,或因屈从于压力不严格依法办案, 致案件未能得到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责任倒查;对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备案登记规定,公正司法的,要将相关材料纳入司法人员业绩档案,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建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举报制度,鼓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线索。《实施意见》指出,司法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