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总会出台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20.03.2015 15: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贵州省慈善总会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公民个人或家庭每年最低捐1000元,单位或团体每年捐10000元,即拥有该基金冠名权。
小额慈善冠名基金(下称基金)是指由公民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向省慈善总会(下称总会)捐款并自行冠名设立的公益慈善基金。
基金起捐最低额度为:公民个人或家庭每年1000元,单位或团体每年10000元,多捐不限,捐赠基金需一次性全额注入。
基金捐赠者拥有该基金冠名权,其中定向捐赠的基金一般冠名为“XX(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称谓)XX(救助项目名称)爱心基金”;非定向捐赠基金一般冠名为:“XX(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称谓)爱心基金。”基金名称也可由总会与捐款者商定。 (曾秦)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03.2015 15:02
故
事
最全!一图读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最全版来啦!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党委书记、厅长卢伟到丹寨县督导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2020年5月13日,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