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试点新步骤: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新华网上海12月13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于13日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据记者了解,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国内此前没有先例。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
此次上海出台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章程》明确规定,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意见,由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表示,这次上海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既有专门委员,又有专家委员组成,共15人。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8名同志,组成专家委员。“这不仅体现了广泛性的原则,还充分体现了专业性的特点,专家委员均是上海乃至全国相关法律研究和司法业务的权威。”王教生表示。
同时,遴选(惩戒)委员会在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的日常工作。
《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
王教生表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一为遴选法官、检察官;二为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