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的必涨逻辑不合理

05.08.2014  20:08

    近日,辽宁本溪一个名叫“佳兆业·水岸新都”的楼盘,开发商以“员工内部价”打折销售,结果招致老业主围堵,要求返还差价或退房。

    类似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此前,杭州、广州、常州等地,也都发生过楼盘降价导致的打砸事件。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到深度调整阶段,部分城市房价下降格局已经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房闹”现象想必不会减少。

    “房闹”或有合理诉求,但大多属缺乏法律根据的“”。如果购房时,开发商白纸黑字承诺过降价返差或回收房屋,那么购房者完全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如果没有约定,闹也闹不出生产力(开发商“服软”给三瓜两枣的,另当别论)。

    但这样的约定往往不存在,购房者也少有底气向开发商提出这样的要求。否则,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房价涨了,购房者是不是也要和开发商分享收益?所以,“房闹”者的理由往往是情感层面的,缺乏法律保护。

    房子有两大基本属性——消费品属性和投资品属性。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而言,房价涨了不可能出售套现,跌了也不至于过度伤悲。而把房子当作投资品的购房者,房子事关保值增值,价格变化直接关联账户余额。

    事实上,房子的投资成本,除了从开发商手里转嫁过来的土地出让成本、建安成本、公关成本,以及自己缴纳的税费,还有一项就是风险成本——高风险带来高收益。

    楼市作为超发货币的“蓄水池”,过往调控都是越调越涨。在这个不断涨价的楼市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和购房者,都获得了巨大利好,也惯出了房价“只涨不降”的惯性思维。

    如今楼市面临拐点,风险成本需要偿还。购房者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是最脆弱的。尤其是那些通过借贷甚至倾家荡产砸向楼市的购房者,一旦房价跌破其盈亏临界值,极易引发对立情绪。这种情形之下,一不小心,楼市风险成本就会记到维稳账本上。

    避免“房闹”,开发商要规范销售手段,公开透明楼盘信息,否则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定不要低估房闹者的想象力和“破坏力”。另外,购房者在购房前要认真审阅购房合同。很多购房者,到目前为止,或许都没有完整地看完购房合同(当然,看完也不一定能看懂)。必要的权益补充条款,一定要用契约形式固定。

    杜绝“一降就闹”频发,政府还需要调控“房价只涨不降”惯性思维,加大楼市风险提示力度,让“楼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成为投资者敬畏市场法则的内心声音。(黄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