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扶贫办、民政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扶贫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以产业帮扶、志愿帮扶、捐赠帮扶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参与全省脱贫攻坚事业,成为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评估成效,搭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供需平台,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扶贫项目、资金落实落地,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内容
1.业务主管单位工作情况。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情况,包括组织动员、支持引导所主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
2.各地扶贫、民政部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
3.社会组织参与情况。各社会组织2017年、2018年参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包括“在哪里扶贫”、“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所实施扶贫项目、捐赠资金或物资、提供服务等应为已实施完成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应予以说明。
4.社会组织计划实施项目。各社会组织计划于2019年开展的扶贫项目,包括项目类型、资金额度、计划实施地域、资助对象、需实施地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需求等。
二、报送时间方式
(一)报送方式
1.各社会组织填写《贵州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附件1),撰写《xx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简介》(附件2)。
2.各地扶贫、民政部门汇总本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并就本地组织动员引导工作进行总结后,联合上报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3.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汇总所主管全省性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并连同本单位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二)报送时间
各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务于4月2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内容,确保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谎报数据信息。当年或多年开展的扶贫项目,只需按年度分别填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投入的资金量。
附件:
2.《xx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简介》.docx(建议模板格式)
省扶贫办联系人:王成竹
电话:0851-86839256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照东
电话:0851-86826733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