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强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观察

28.09.2014  14:47

贵州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一经实施,就推动了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大步前进:2013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17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上年的26.8%下降到21.3%,实现了6个县172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助力扶贫开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再度发力。全年唯一一次大规模执法检查,聚焦点就是《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6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24个县(市、区、特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扶贫产业园区、扶贫项目实施点、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乡镇学校及卫生院,召开座谈会、入户慰问贫困群众、查阅档案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听取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及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看到,自2013年3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保障和促进扶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有力推进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十大扶贫产业积极推进,扶贫园区加快建设,扶贫攻坚示范县示范带动,全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巩固。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旨在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更好地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依法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凝聚扶贫攻坚力量,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法制保障。为此,在执法检查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迅速汇集各小组情况,形成了有情况、有分析的执法检查报告。

  检查组认为,全省贯彻实施《条例》起步良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我省88个县区中有70个属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全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仍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不少地方基础设施等依然薄弱,群众因灾、因病致贫及返贫现象严重,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几经修改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会接受审议。

  “要自上而下地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尤其是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的扶贫开发机构要健全;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贫困乡镇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在加大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并构建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要正确处理好贫困农户近期脱贫与长远生计、典型示范点建设与帮扶全部贫困人口总体推进的关系,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执法检查报告里这些汇聚各方智慧的建议,为下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增强扶贫资金投入和资金项目监管、依法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构建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机制等提供了对策,付诸实践后,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