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及结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8.09.2016  18:42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通知》出台后,贵定县审计局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明晰自身工作职责,为规避投资审计存在监守自盗和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疑给审计带来的风险,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提高投资效益。县审计局上半年分别向县委、人大、政府专题报告,提出依法依规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计,并根据县政府要求同政府办、发改、财政等涉及部门多次商讨后,代拟了《贵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及结(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定义、部门的职责、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结(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重点对预算评审环节进行了明确,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预算评审的把关,中央省州专项资金项目由县项目主管局按上级规定办理。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方法、工作流程、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委托中介评审方式及注意事项、所需资料及评审范围、完成时限、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对结(决)算审计计划编制及计划外项目结算办理、审计范围和重点等以及中介机构管理也作了明确要求。
    《办法》还明确了50万元以下的结决算项目由项目主管局自行负责完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8月底,《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办法》出台后县审计局将审计力量向民生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社会关注的扶贫资金项目倾斜,朝着“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目标努力,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地从事无巨细、繁重的工作量中抽身出来,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应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利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唐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