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南明区首家投入使用

12.04.2016  18:50

    4月11日,由南明区检察院建设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通过贵州省检察院验收,并颁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指居场所准用证》,标志着南明区首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将正式投入使用。

    据悉,去年9月,南明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工作,通过综合评比争取到了全市检察机关两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名额中的一个,投入400多万元在辖区购买了面积350余平方的联排别墅用于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投入80余万元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信息化建设,为该场所配备了指静脉门禁、全高清监控系统、指纹+条码双验证电子柜、光控+人体感应充电应急灯等先进设备,确保办案安全。

    据悉,南明区建成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有谈话室、诊断室、休息室、会见室等,能同时容纳2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象及办案人员16人,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提供了良好条件。

    日前,经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及反贪污贿赂局实地验收,检查组一致认为南明区检察院建成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在地理环境、房间布置、安全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完全符合省检察院相关标准,现场颁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指居场所准用证》,标志着南明区首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将正式投入使用。(欧恒 袁娟 记者沈丽琼)

[责任编辑: 庞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