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03.12.2014  22:43

  黔教民发〔2014〕331号


各市(州)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自治县、仁怀市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各职业院校:


  为了切实推动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拓宽贵州原生态文化保护发展途径,有效贯彻《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现将《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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