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22.01.2017  19:09

  为进一步强化关心基层、重视基层的导向,激发广大村干部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战,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对完善村干部报酬可持续增长、激励保障、管理监督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特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各地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根据经济发展、自身财力以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逐步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可持续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基本报酬标准。将“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纳入财政生活补贴范围,对累计任职满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财政保障最低标准从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不低于9万元。标准调整后,全省在任村干部最低基本报酬将比2012年增长50%以上,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比2012年实现翻一番。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目前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高于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地方,要按照现有标准落实,并实现稳步增长;低于最低标准的,要按要求加大投入,确保达到标准。要充分发挥省市财政的作用,今年省级财政拟新增补助资金约2.3亿元,带动市县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村级组织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积极探索从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提取奖励资金增加村干部报酬等机制,多种方式增加村干部报酬。要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实行“村财乡代管”等制度,严格经费审批和支出范围,落实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健全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机制,采取“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干部报酬。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好、保障力度大的地方给予倾斜,对保障不力的进行约谈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省级财政按规定扣减转移支付。(记者 邹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