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发布《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对邮件收寄验视处理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03.07.2014  14:22

    6月3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发布《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面提高邮件收寄质量、杜绝违规邮件流入邮政寄递渠道、防止邮件安全事故发生再次发出严令,要求各省(区、市)邮政公司、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该《办法》明确了营业窗口收寄、大宗邮件收寄、上门揽收收寄等各个收寄环节的验视、封装处理流程。结合日常工作和特殊时期的要求,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安全责任、检查内容及责罚关系。

    该《办法》明确了收寄验视要求。对营业窗口收寄、大宗邮件收寄、上门揽收收寄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上门揽收邮件时,揽收员应与用户一同当面验视内件,确认无误后,应使用带有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揽收人名。揽收人员将邮件交营业窗口收寄,收寄人员应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对于速递物流邮件,揽收人员归班交接时,内务人员要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审验外包装是否有拆动痕迹,审验有无验视戳记及实际重量与验视戳记标注重量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寄。如发现问题,应与揽收人员眼同重新开拆验视内件。

    该《办法》还对事后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宣传和培训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