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挂号牌 司机丢12分驾驶证也将被降级

14.10.2014  20:27

               

 
  虽是救护车 重处没商量

  不挂号牌,司机丢了12分驾驶证也将被降级

  多彩贵州网讯 救护车属特种车辆,原本享有“交通特权”,但昨日毕节一辆救护车送危重病人到遵义时,因没有悬挂号牌被遵义交警查处。

  昨日下午3点过,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兰海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遵义南收费站岗点执勤时,发现正通过收费站的一辆救护车竟无车牌,前后悬挂号牌的地方被“紧急救援”的牌子取而代之。

  根据规定,任何机动车辆都必须悬挂号牌。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停,但了解到车上有危重病人需急送遵医附院后,民警让救护车先履行任务,返回时再接受处罚。

  一个小时后,该救护车返回时,已经挂上了车牌。在遵义南收费站前,交警质询驾驶员杨某获知,这是毕节大方县医院的救护车。杨某说,有时救护车没有执行护送病人任务时也在使用,为了避免交通违法,他索性摘了号牌,而直接在救护车前后挂了“紧急救援”的牌子。

  鉴此,执勤交警对杨某开出了罚单:罚款100元,其A2型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同时,将被降级。

  据交警介绍,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此外,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能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