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的通知

15.06.2015  17:59

  黔教民办发〔2015〕9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2013年9月,我厅启动了民办幼儿园授牌试点工作,制定了《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在黔西县、普定县等县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完善了授牌标准、类别划分、结果运用等内容。为了引导各地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


  二、授牌类别


  (一)分类依据:依照《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各项指标得分,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平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检查、调研、举报核查情况等日常管理进行分类。


  (二)类别划分:授牌类别分为四类,分别为:金牌、银牌、铜牌(一类)、铜牌(二类)。


  各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金牌:451(含451)分以上。


  银牌:401-450分。


  铜牌(一类):351-400分。


  铜牌(二类):300-350分。


  三、授牌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幼儿园结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园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依法办园情况和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自评要全面、客观,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


  (二)县级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先行评估,根据评估得分提出拟认定类别,分类汇总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或抽评。


  (三)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级教育部门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申报“金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后向省教育厅申报评估认定;对申报“银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对申报“铜牌(一类)”、“铜牌(二类)”的幼儿园进行抽评、核准后给予批复。


  (四)省级评估: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金牌”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给予认定授牌。


  四、授牌评估方式


  评估以现场查看为主,资料查阅为辅,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活动观察、问卷调查、随机测试、访谈及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幼儿园发展情况。


  五、授牌评估时间


  省教育厅受理“金牌”幼儿园评估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 31 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授牌工作,于7月31日前,将申报“金牌”的幼儿园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将认定为“银牌”、“铜牌(一类)”和“铜牌(二类)”的幼儿园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授牌结果运用


  (一)授予匾牌:“金牌”幼儿园由省教育厅授牌;“银牌”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铜牌(一类)”、“铜牌(二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


  各类匾牌的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相应授牌机关制作。(匾牌式样见附件3)


  (二)成果运用:


  1.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授牌评估认定后,方可按照相应类别申请示范幼儿园评估:


  (1)被认定为“金牌”的幼儿园,方可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2)被认定为“银牌”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3)被认定为“铜牌(一类)”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县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4)被认定为“铜牌(二类)”的幼儿园,方可申请基本合格园评估。


  2.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依据:


  各地要将授牌工作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机结合起来。


  (1)被认定为“金牌”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800元(含8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被认定为“银牌”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600元(含6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被认定为“铜牌(一类)”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400元(含4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被认定为“铜牌(二类)”的民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每生在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结果公示:


  授牌结果通过当地网络、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每学期幼儿园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一次),让家长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


  被认定为“金牌”、“银牌”和“铜牌”类的幼儿园,其有效期为三年。


  七、工作要求


  (一)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成立专家组,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授牌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民办幼儿园授牌评估须依据《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严禁擅自降低标准。为了保证有效性,各地对民办幼儿园授牌要实行认定、审批分开,建立回避制度,坚持客观、公平、公正。


  (三)对民办幼儿园授牌应兼顾软硬件建设,注重过程性评估。除依据有关指标体系评分外,还须综合考虑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的工作评价(如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


  (四)民办幼儿园授牌评估工作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准收受被评估单位的礼金、礼品及土特产。


  (五)各地在执行《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我厅反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便我厅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


   1.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试行)


   2.贵州省金牌民办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3.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分类授牌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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