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法院执行干警上门立案暖人心

05.04.2016  17:30

人民网沈阳4月5日电 (蒋山)新民市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后,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力。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还可进行上门立案,真正解决老百姓“立案难”问题。

近日,新民市法院执行员李亚涛在政委王尚福带领下专程来到92岁老人杨某家中,上门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及委托手续。此前,杨某曾电话咨询法院执行局,就其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件申请执行。电话联系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杨某现已92岁高龄,独自到法院立案多有不便,且生活困难,案件急需执行。执行局政委王尚福获知此情况后,当即与执行员李亚涛一道,亲自上门为老人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

新民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一直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减缓免诉讼费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做到当事人有诉求必回应,努力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