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津县地税局所得税管户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盈利企业户数有192户,享受税收优惠户数175户,优惠所得税金额61.08万元。其余17户企业因不符合资产和人数等条件,自愿放弃在预缴阶段享受小微优惠,除此原因外2014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较2013年度的受惠面增长了50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