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狱友出狱重操旧业组成盗窃团伙 日前悉数领刑

20.08.2014  11:47

  本报讯(记者李昊)利用上下班高峰期时间,扒窃团伙一个月连续作案6次,盗窃公交乘客财物价值1万多元。日前,云岩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2名主犯一审各领刑2年处罚金3000元,3名从犯判处1年零6个月,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李某、姜某、兰某、王某都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在入狱期间,5人熟识。2013年下半年相继出狱后,5人再次相逢,很快就重抄旧业,他们把目标放在人流量大的公交车上,作案时间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一个月就作案6次,盗得财物价值10633元。

  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被云岩区反扒民警抓获,送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5人均表示认罪,同时表示希望得到法院从轻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姜某等5人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