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激活“小康水”
新华网贵阳3月25日电(通讯员 罗亨祥)为进一步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激活“小康水”。
改革围以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对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不作调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塘坝、堰闸、机井、水池(水窖)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含机电提灌站和水轮泵站)等,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流量小于0.5立方米/秒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含拦河坝等引水工程及配套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等;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立方米(不含1000立方米)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的各类农村小型饮水安全工程;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
在全面完成改制范围内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分类清理,造册登记后,2016年明确改制工程项目并公示,颁发部分工程产权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明确改制范围内80%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并颁证;2017年明确改制范围内剩余20%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并完成验收工作。
要求各级必须做好措施保障工作,并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严肃工作纪律。
据悉,到2017年,该县基本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适应该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得到建立,一汪活力四射的小康水必会带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