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400元
24.09.2015 13:1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4日电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锦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40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一类区每月1600元,二类区每月1500元,三类区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17元,二类区每小时16元,三类区每小时15元。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锦屏属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中的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由2014年的每月1000元上调至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元上调至每小时15元。(吴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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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3:12